依據民法第982條登記婚之成立要件: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須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且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結婚登記日即為結婚生效日。因結婚瑣事繁雜,在此建議即將結婚的新人們可 「先登記、再宴客」。
自97年12月1日起,結婚的民眾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」。
為了加強網路便民服務,如果您預計在非正常上班日(週休二日或國定例假日)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歡迎您利用本預約系統先行預約,以方便戶政事務所人員先與您取得聯繫,並提醒您準備辦理結婚登記之相關應備證件,避免因當日未備齊相關證件而延誤預定之良辰吉時。
預約注意事項:
- 為了協助您於預約結婚登記當日順利完成結婚登記,本所提供結婚登記預審服務,凡利用網路預約結婚登記者,可於結婚登記日前將相關應備證件備齊後,先行送至預約戶所預審。
- 基隆市各戶政事務所假日受理結婚登記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。
- 利用網路預約結婚登記,應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工作日(即當日17:30)前完成預約,預約完成後,戶政人員將會以電話與您聯繫,並回覆您的預約案件審核結果。
- 於國外(含大陸地區)結婚者,已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案件,及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不列入本預約範圍;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不列入預約範圍。
- 辦理結婚登記約需40分鐘,請自行斟酌預約登記之時間。
- 同一時段有2組以上預約,以預約之先後依序辦理。
- 對於辦理結婚登記,如仍有疑義,請電話洽詢02-2431215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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